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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亭师范附属小学学校章程
来源:    发稿日期:2023年10月13日

上海市安亭师范附属小学学校章程

序言

上海市安亭师范附属小学创办于1924年,原址坐落于老吴淞江南岸的黄渡东江桥,由江苏省立第二师范分校首届毕业生创办,为乡村师范学生实习开辟基地,也为黄渡地方开蒙教化所需。近百年的办学历史中,附小一直伴随师范学校发展而发展,20世界90年代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校无法满足安亭地区学生入学的需求,拆分成两所独立的学校,即现在的嘉定区安亭小学和紫荆小学,值上海市安亭师范学校停办,安师附小的校名没有沿用。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为满足安亭百姓对优质教育的需求,2019年嘉定区人民政府在教育局的提议下恢复安师附小,招收一年级6个班级261新生专任教师18名,暂借同济大学附属实验小学过渡。2020年9月,新校舍落成启用。

学校一直承担着区域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的重任,学校提出了办学有特色、教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的办学目标,为师范教育课程开发、师资培养、教育科研提供丰厚的土壤,也为地方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学校曾获得全国红旗大队,上海市红旗大队、上海市体锻达标先进学校,县级文明单位、办学先进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学校等。恢复办学四年来,学校先后创建中国创造教育学会实验校、上海市依法办学示范校、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上海市绿色学校、上海市航空特色学校、上海市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嘉定区见习期基地学校暨见习期教师培训基地、嘉定区“非遗在校园”示范校,被列为上海市提升课程领导力行动研究项目嘉定区项目种子校、嘉定区中小学电影育人实践基地、嘉定区幼小衔接联合研修中心第一批成员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相关党内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地位】章程是学校组织结构、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安亭师范附属小学,简称为安师附小,英文表述为Primary School Affiliated to Anting Normal School。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硕丰路50号,邮政编码:201804微信公众号:安师附小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为上海市嘉定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隶属于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管理,为实施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属非营利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对适龄儿童青少年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的中小学阶段教育。

第六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396.01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补助收入,还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和上级补助收入

第七条【学校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遵循教育规律和儿童成长规律,尊重儿童生命成长的需要,研究儿童发展的内外部环境,让学校教育助推儿童健康成长,为他们未来的美好人生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八条【办学理念与培养目标】

(一)办学愿景  向着真善美的方向无尽生长

办学理念  养正教育

(三)办学追求  让求真成为理想追求,向善成为生命底色,寻美成为习惯品质。

(四)办学目标  围绕“办一所最具科技特色的学校”、“最具艺术气息的学校”、“最具人文情怀的学校”的有根的学校。

(五)中长期发展目标

未来五年,学校发展的总目标是探索“养正教育”的思想体系和实践途径,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人文与科技并行,把学校建设成中医药文化传承校

第九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招生对象和招生规模以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班级数为准。

第十条【学校文化】

校训:养正立人

安师附小的每位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要在教学相长中,培养浩然大气,端正做人之本,成为家庭的中流砥柱,社会的栋梁之才。

校风:养正日新

守正而创新,做人的根本是良好品性的滋养,对自我要有不断突破的追求,每天进步一点点,积细流而成江海。

教风:养正以蒙

“蒙以养正,圣功焉”,学校教育在学生开蒙初期,要注重良好习惯和品行的培养。

学风:养正力行

学校秉承陶行知先生“知行合一”的教育思想,既要致力于获取知识,又要努力付诸实践。

我们的办学特色

“养正教育”的实践和探索为主线,丰富学校课程,滋养儿童心灵,“人文与科技”并行中医药文化传承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标识】

学校校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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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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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校徽

图片3.png 绿色代表希望,教育是国家民族未来的希望。中间的图形整体看是一个小篆的“安”字,安亭的安,安师的安,代表我们的根在安亭。安字内部,又如一个人在伸手支撑另一个人,体现教育的宗旨。“安”字,又似金属器皿“铎”,取“木铎金声”之意,表达以教化为己任,启迪智慧塑造品格。

(四)学校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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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十二条【党的组织】学校的党组织是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监督保障作用。学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保障正确办校方向。

第十三条【党组织的职责】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党组织的具体职责为: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本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协调运行机制】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学校落实本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议事决策范围】学校党组织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讨论决定本校重大问题,具体包括:

(一)学校党的建设中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6.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

8.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离退休干部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

1.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

2.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与措施,以及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3.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学生培养、教学科研活动组织、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计划、推进措施、基本管理制度;

4.加强学校“三全育人”思政课建设工作方案,学生德育课程及活动方案和安排;

5.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以及学校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安排与岗位职责;

6.学校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议,大额度经费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7.学校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额度修缮项目的立项和安排方案,学校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

8.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9.市区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教职工教育教学及科研成果等学术评审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学生升学等评优推荐重要事项;

10.学校对外合作交流项目立项与管理,对外援助干部教师选派,流动教师选定重要事项;学校授权使用方案;

11.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要事项。

1.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2.学校内设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

3.向区教育工作党委以及区委组织部门推荐优秀中青年干部;

4.推荐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四)人才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重要事项。

1.制定学校人才工作方案、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2.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要事项;

3.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绩效工资方案;

4.人才评审推荐,以及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5.落实把党员培养为人才、把人才发展为党员的机制措施;

6.教职工聘用、考核、奖惩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涉及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职级晋升重要事项。

(五)学校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

第十六条【学校管理体制】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主要行政责任人,依法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校长职权】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长履行下列职权: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课后服务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会议的议事决策制度,明确议事决策范围。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非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下列学校具体行政工作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执行党组织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三)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工作计划安排;

(四)实施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校外教育等的具体措施;

(五)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合作交流、后勤服务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等的具体措施;

(六)学生学籍管理、学生表彰和违规处理、年度招生和毕业生工作等的具体事项;

(七)学校教职工等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培养、管理的具体事项;

(八)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的执行,学校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资产配置、处置等具体事项;

(九)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行政事项;

(十)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校务委员会】学校建立由校友、社会贤达、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以及学校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表决通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审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群团组织与学代会、家委会】学校建立教工团支部、女职工委员会、少先队代表大会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群团组织和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师生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指导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民主管理、协同育人等作用。

第二十二条【内设机构】学校设置七个内设机构,其中,综合管理部门:学校发展部、课程教学部、学生发展部、后勤保障部、教师发展中心;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年级组、学科教研组

(一)校长室

主要负责学校发展规划、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课程与教师发展、各项重大改革的推进、学校文化建设、组织制度建设、组织管理体系的改善等方面的决策,负责对上述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反馈、评估和奖惩。校长由嘉定区教育局党委选派,副校长由嘉定区教育工作委员会通过公开招聘,由校长聘任,协助校长工作。

(二)工会

主要对学校行政管理中的决策和实施发挥参与和监督作用,教工社团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工会主席人选按《工会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公推直选的方式产生,工会组织下设委员若干名,协助工会主席工作。

(三)中层职能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下设学校发展部、教师发展中心、课程教学部、学生发展部、后勤保障部等职能工作机构,协助校长室开展工作,各部门设正副主任若干。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进行招聘,试用期半年,聘任期一般为2至3年,接受分管校长、书记的领导,负责条线和部门工作,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重大问题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对校长负责。

(四)行政组室

学校设语文、数学、英语……等教研组,各教研组设教研组长1名,根据需要设备课组长若干,学校设科技、艺术总辅导员各一名。教研组长及科技艺术总辅导员接受课程教学部管理,接受课程教学部指导。

学校设财务室、门卫室、档案资产管理室、图书馆、卫生室等后勤部门,由后勤保障部管理,接受条线分管领导工作指导。

学校设年级组、少先队大队部分别接受学校发展部和学生发展部指导和管理。

学校成立职务聘任委员会和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副书记任副组长,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两名教师代表组成。

第二十三条【法律保障机制】本校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法治副校长等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法律专业人士对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作用。

学校聘请法律实务工作者担任学校法律顾问,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

学校聘请公检法司专业人士在学校兼任法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学生申诉机构和教职工申诉及调解机构。

涉及师生处分、申诉等事项,学校可主动举行听证;师生申请听证的,按规定举行听证。

第四章 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节  举办者

第二十五条 【举办者的权利】举办者的权利:

审定本校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

对学校绩效考核、任免党政领导、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

第二十六条 【举办者义务】举办者的义务: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监督本校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

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本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督促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为学校发展创造条件,以及保障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学生

第二十七条【本校学生】按照本市、区招生政策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且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的,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八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根据学校安排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

(二)享受国家及本市资助政策;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符合客观事实的适当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受学校保护

第二十九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上海市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章程《安师附小学生一日常规》等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五)学生转学或毕业时,归还向学校借用的所有物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依规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恢复学籍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的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二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通过免除相应费用、提供国家助学金等方式给予资助。

第三节 教职工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

按规定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其中,学校教师除上述第一款规定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依法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予以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处分以及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享有申诉权。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或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或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维护学校声誉;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等业务水平;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岗位聘用】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职称评聘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培训】学校制定教职工培训规划和计划,对教师和其他教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一)见习期教师根据上海市见习期教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完成包含师德素养、专业技能、育德能力等相关培训,且考核合格才能续聘;

(二)其余教师必须积极参与市区校组织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岗位规定的相应学分,作为教师注册和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

(三)学校指导教职工做好个人专业发展规范,对教师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鼓励教师不断提升个人专业素养,形成教育教学特色风格,对个人专业发展成长进步优秀的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教职工考核】学校依法依规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资格注册、薪酬分配、续聘解聘以及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

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教师聘任委员会,按学期、年度、学年度对教职工进行四次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学校制定教职工学期考核、年度考核和学年度考核相关指标,从师德规范、德育管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课程建设与实施能力、工作量等相关维度对教职工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评价;

(三)学期考核由各行政职能部门按照教职工一学期内在组织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的过程性数据进行汇总,按照得分情况纳入绩效;年度考核采取教师自评、互评,结合学期评价推选20%的人员为优秀,对优秀人员进行行政记功和嘉奖,对有违反师德行为采取一票否决制;学年度考核,有学校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教师一学年工作表现进行打分,相应岗位排名前20%人员为考核优秀人员。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待遇】学校教职工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条【教职工奖惩】学校对于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处分、解聘等处理。

(一)学校对在教育教学业务上能力突出的教师设立区、镇、校三级骨干教师评选机制,每2~3年评选一次,骨干教师享受相应的津补贴,也承担指导带教青年教师、引领学科团队发展的职责和任务,每年组织一次考核。

(二)为弘扬先进、发扬传统、树立标杆,学校组织年度“最美附小人”评选和月度人物评选,评选采用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结合的方式举行,学校通过校园媒体进行先进事迹宣传,组织先进表彰会。

(三)学校党支部对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工作懈怠、推诿塞责、违反师德行为的教职工,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诫勉谈话、扣月考核和学期考核、末位淘汰的机制,对违反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工作职责的教师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对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交付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学校管理

第一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一条【教育教学任务与目标】学校教育教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全面培养体系,坚持五育并举,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

(一)《我来闯关》一年级主题综合课程

从幼儿园进入小学,是儿童早期成长过程中一次重要的转折。在入学适应期,儿童对新学校、新环境的接受程度和适应能力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其今后对学校生活的态度和情感,也会对未来学业成长和社会成就产生一定的影响。基于“主动衔接、健康成长”的原则,适当舒缓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初期的身心压力,积极探索实施入学适应教育,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小学生活,学校策划设计了一年级主题综合课程,编写了《请跟我来——入学适应活动手册》,指导一年级新生了解新环境、结识新朋友、开启新旅程。

(二)《创生的艺术》

安亭“药斑布”在2020年9月被确定为学校的非遗传承项目,聘请非遗传承人担任校内外指导,成立了“药斑布”工作室,完成了展示、制作、学习三个区域的规划,开设特色社团招收小小“非遗传承人”。学校艺术和科技组将药斑布制作的流程融入美术和自然国家课程,开发了《创生的艺术》,指导学生探索职务生长的秘密,从植物中提取染料,制作成一幅幅精美的艺术作品。

(三)《中草药的秘密》

2020年学校被安亭镇人民政府确定为中医药文化传承校,经过三年的建设和规划,学校完成了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和常见中草药标本的展示,中草药种植园“药香圃”建设,将中草药的识别、中医药文化的宣传、中草药种植等学习融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完成了跨学科主题学习课程《中草药的秘密》。

(四)《巧手学自理 劳动润童心》

以劳动教育启蒙为主要目标,指导学生学会日常生活自理,感知劳动乐趣,形成劳动观念。学校组织部分导师一起参与编写了《巧手学自理 劳动润童心——劳动教育指导手册(低年级)》,带领孩子们跟着学校形象大使“安安和师师”一起走进小学日常生活,学习必备的劳动知识和劳动技能,养成主动劳动、坚持劳动的良好习惯,初步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涵育丰富的劳动情感,初步建立服务他人、服务集体、服务家庭的情怀。

第四十二条【德育工作】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建立健全德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塑造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学校把立德树人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核心位置,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员参与学生德育工作。学生发展部负责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学生行规养成教育和学生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

学校严格执行《上海市中小学课程计划》,落实各年级段专题教育和少先队活动课的时间、内容、师资,确保专课专用。

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协调各科任课教师的关系,并定期进行家访,争取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教育。班主任兼任中队辅导员,指导学生进行自主管理,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对学生品德行为进行客观评价。

学校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育德能力培训,提高教师教书育人水平。

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尊重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关心特殊学生心理和生理健康,配备合格的心理教师和卫生保健教师,设施设备齐全,为每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特殊学生有个案跟踪指导。

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学校德育工作发展规划,精心设计学生主题实践活动,为学生架构与自然、社会之间的链接,树立学生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十三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学校按照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从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评价等环节入手,加强课程教学全过程管理,形成课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评估体系。

学校加强教研结合的校本研修,提高教育科研管理水平,健全与完善教学研究制度和促进教学改革制度,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推动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教研组活动做到定时、定点、定主题、定内容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教学研究、质量分析、教学工作研讨交流活动。

实行班级授课制。对一年级新生实行均衡分班,班额数不超过45人,实施班级授课制,为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成长需要和学校特色培育的目的,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教师走班或者学生走班的形式。

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开足、开齐、开好各类课程,充分发挥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探究型课程的整体功能,加强学科统整研究,探索校本特色课程的开发和实施,有计划地落实跨学科主题学习,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获得全面发展。对进入校园的教材和读物严把入口和审核关,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教师对课外作业要精心选择、设计,做到难易适度、数量适当、长短作业结合。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五年级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一小时。

各科任教师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坚持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激发学生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校在科学制订学校课程纲要和指南,落实基础型课程的同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努力挖掘教师资源和家长社区资源,开发校本兴趣活动课程和探究课程,丰富学校课程资源,合理统整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各类学生社团活动,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

重视思政、体育、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等工作。认真上好思政课、艺术、体育和劳动教育课程。结合学校日常工作,树立理想信念、强健学生的体魄、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审美情趣培养劳动习惯。学校定期组织体育、艺术、科技节庆活动,鼓励学生人人参与、班班活动、形成学校特色。

研究和制订学生评价方案,注重过程评价和发展性评价,以日常评价、阶段评价和期末评价结合的方式,采用等第制评价的方式。一、二年级语文、数学学科安排期终考查,考查以口试和笔试结合的方式。三~五年级语文、数学学科安排期终考试,英语学科安排期终考查。

学校科研工作着力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问题,是提升学校管理效能和办学内涵的重要抓手学校在校长带领下,建立学校科研组织网络,鼓励全体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设立专门人员管理科研负责人,认真组织区级、市级课题和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定期组织教师开展科研能力培训不断提高科研水平。

(十学校定期组织课题发布、论证、成果鉴定、成果评审等活动,组织教师科研期刊促进交流互鉴,提升教职员工科学育人的水平和能力。定期出版校刊校报。

(说明:(1)本条主要依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等精神。2)学校可根据自身探索,将成熟的制度写入本条文,例如,备课组集体备课、教研组教学研究、年级组质量分析、学校教学工作研讨等制度。(3)本条后,学校还可列出若干条文,分别对思想品德教育、劳动教育、体育教育、艺术教育、知识教育和创新教育等目标任务、管理措施进行具体表述)

第二节 其他管理

第四十四条【人事管理】学校的人员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法制定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基本工资薪金的调整、绩效工资的发放、福利假单的兑换;教师职级调整后的工资调标等等。

第四十五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是指本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文物文化资产。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破坏。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对侵占、破坏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资产管理制度】学校依法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制度使用和处置单位资产,包括:因学校发展需要添置的设施设备,相关部门完成申购、采购、入库登记(包含低值易耗物品),超过一定额度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员登记造册;教师因工作需要借用或者领用,需进行领用和借用登记,重要物品因使用人为损坏或者遗失,需要赔偿;学校设施设备因老化陈旧需要报废处理的,根据上级相关要求规范处置流程。

第四十七条【捐赠与使用】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捐赠,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按照学校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

第四十八条【财务管理】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活动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学校依法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制度使用和管理经费,包括:学校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学校年初预算预排制度》《学校经费使用月报告制度》《学校大额度经费使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学校公务活动报销制度》《困难家庭学生帮扶制度等。

第四十九条【规范收费】学校严格执行本市、区收费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条【家长委员会】本校将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

本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多种形式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开展违规收费、违规补课等行为。

 

第五十一条【家校共育】本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第五十二条【校外实践教育】学校积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德育、科普、法治、研学等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依托所在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发挥自身优势,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五十三条【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校企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

第五十四条 【信息公开】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重点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

(二)学校现行的《章程》;

(三)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等;

(四)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

(五)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六)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七)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

(八)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

(九)学校财务年报,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十)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十一)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第五十五条【外部监督】学校依法依规接受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管、督导、考核。通过建立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以及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接受家长和其他社会公众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六条【内部监督】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接受来自学校党组织、内部管理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的监督。

第八章  终止与剩余资产处理

第五十七条【终止情形】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五十八条【注销与清算】学校在申请注销登记前,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九条【剩余资产处理】本校终止后的剩余资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生效与修订

第六十条【章程生效】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学校党组织会议决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并报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督导室备案。

第六十一条【章程修订】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订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

(三)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四)其他应当修改章程的情形。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法治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

本章程于上海市安亭师范附属小学届第次教代会审议通过,自2023318日起施行

 

 

 

 

上海市安亭师范附属小学学校章程

序言

上海市安亭师范附属小学创办于1924年,原址坐落于老吴淞江南岸的黄渡东江桥,由江苏省立第二师范分校首届毕业生创办,为乡村师范学生实习开辟基地,也为黄渡地方开蒙教化所需。近百年的办学历史中,附小一直伴随师范学校发展而发展,20世界90年代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校无法满足安亭地区学生入学的需求,拆分成两所独立的学校,即现在的嘉定区安亭小学和紫荆小学,值上海市安亭师范学校停办,安师附小的校名没有沿用。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为满足安亭百姓对优质教育的需求,2019年嘉定区人民政府在教育局的提议下恢复安师附小,招收一年级6个班级261新生专任教师18名,暂借同济大学附属实验小学过渡。2020年9月,新校舍落成启用。

学校一直承担着区域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的重任,学校提出了办学有特色、教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的办学目标,为师范教育课程开发、师资培养、教育科研提供丰厚的土壤,也为地方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学校曾获得全国红旗大队,上海市红旗大队、上海市体锻达标先进学校,县级文明单位、办学先进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学校等。恢复办学四年来,学校先后创建中国创造教育学会实验校、上海市依法办学示范校、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上海市绿色学校、上海市航空特色学校、上海市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嘉定区见习期基地学校暨见习期教师培训基地、嘉定区“非遗在校园”示范校,被列为上海市提升课程领导力行动研究项目嘉定区项目种子校、嘉定区中小学电影育人实践基地、嘉定区幼小衔接联合研修中心第一批成员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相关党内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地位】章程是学校组织结构、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安亭师范附属小学,简称为安师附小,英文表述为Primary School Affiliated to Anting Normal School。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硕丰路50号,邮政编码:201804微信公众号:安师附小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为上海市嘉定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隶属于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管理,为实施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属非营利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对适龄儿童青少年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的中小学阶段教育。

第六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396.01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补助收入,还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和上级补助收入

第七条【学校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遵循教育规律和儿童成长规律,尊重儿童生命成长的需要,研究儿童发展的内外部环境,让学校教育助推儿童健康成长,为他们未来的美好人生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八条【办学理念与培养目标】

(一)办学愿景  向着真善美的方向无尽生长

办学理念  养正教育

(三)办学追求  让求真成为理想追求,向善成为生命底色,寻美成为习惯品质。

(四)办学目标  围绕“办一所最具科技特色的学校”、“最具艺术气息的学校”、“最具人文情怀的学校”的有根的学校。

(五)中长期发展目标

未来五年,学校发展的总目标是探索“养正教育”的思想体系和实践途径,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人文与科技并行,把学校建设成中医药文化传承校

第九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招生对象和招生规模以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班级数为准。

第十条【学校文化】

校训:养正立人

安师附小的每位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要在教学相长中,培养浩然大气,端正做人之本,成为家庭的中流砥柱,社会的栋梁之才。

校风:养正日新

守正而创新,做人的根本是良好品性的滋养,对自我要有不断突破的追求,每天进步一点点,积细流而成江海。

教风:养正以蒙

“蒙以养正,圣功焉”,学校教育在学生开蒙初期,要注重良好习惯和品行的培养。

学风:养正力行

学校秉承陶行知先生“知行合一”的教育思想,既要致力于获取知识,又要努力付诸实践。

我们的办学特色

“养正教育”的实践和探索为主线,丰富学校课程,滋养儿童心灵,“人文与科技”并行中医药文化传承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标识】

学校校旗

 

学校校

 

(三)学校校徽

 

绿色代表希望,教育是国家民族未来的希望。中间的图形整体看是一个小篆的“安”字,安亭的安,安师的安,代表我们的根在安亭。安字内部,又如一个人在伸手支撑另一个人,体现教育的宗旨。“安”字,又似金属器皿“铎”,取“木铎金声”之意,表达以教化为己任,启迪智慧塑造品格。

 

(四)学校校刊 

 

 

 

 

第二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十二条【党的组织】学校的党组织是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监督保障作用。学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保障正确办校方向。

第十三条【党组织的职责】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党组织的具体职责为: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本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协调运行机制】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学校落实本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议事决策范围】学校党组织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讨论决定本校重大问题,具体包括:

(一)学校党的建设中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6.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

8.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离退休干部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

1.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

2.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与措施,以及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3.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学生培养、教学科研活动组织、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计划、推进措施、基本管理制度;

4.加强学校“三全育人”思政课建设工作方案,学生德育课程及活动方案和安排;

5.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以及学校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安排与岗位职责;

6.学校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议,大额度经费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7.学校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额度修缮项目的立项和安排方案,学校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

8.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9.市区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教职工教育教学及科研成果等学术评审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学生升学等评优推荐重要事项;

10.学校对外合作交流项目立项与管理,对外援助干部教师选派,流动教师选定重要事项;学校授权使用方案;

11.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要事项。

1.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2.学校内设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

3.向区教育工作党委以及区委组织部门推荐优秀中青年干部;

4.推荐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四)人才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重要事项。

1.制定学校人才工作方案、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2.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要事项;

3.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绩效工资方案;

4.人才评审推荐,以及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5.落实把党员培养为人才、把人才发展为党员的机制措施;

6.教职工聘用、考核、奖惩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涉及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职级晋升重要事项。

(五)学校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

第十六条【学校管理体制】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主要行政责任人,依法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校长职权】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长履行下列职权: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课后服务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会议的议事决策制度,明确议事决策范围。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非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下列学校具体行政工作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执行党组织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三)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工作计划安排;

(四)实施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校外教育等的具体措施;

(五)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合作交流、后勤服务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等的具体措施;

(六)学生学籍管理、学生表彰和违规处理、年度招生和毕业生工作等的具体事项;

(七)学校教职工等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培养、管理的具体事项;

(八)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的执行,学校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资产配置、处置等具体事项;

(九)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行政事项;

(十)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校务委员会】学校建立由校友、社会贤达、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以及学校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表决通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审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群团组织与学代会、家委会】学校建立教工团支部、女职工委员会、少先队代表大会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群团组织和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师生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指导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民主管理、协同育人等作用。

第二十二条【内设机构】学校设置七个内设机构,其中,综合管理部门:学校发展部、课程教学部、学生发展部、后勤保障部、教师发展中心;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年级组、学科教研组

(一)校长室

主要负责学校发展规划、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课程与教师发展、各项重大改革的推进、学校文化建设、组织制度建设、组织管理体系的改善等方面的决策,负责对上述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反馈、评估和奖惩。校长由嘉定区教育局党委选派,副校长由嘉定区教育工作委员会通过公开招聘,由校长聘任,协助校长工作。

(二)工会

主要对学校行政管理中的决策和实施发挥参与和监督作用,教工社团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工会主席人选按《工会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公推直选的方式产生,工会组织下设委员若干名,协助工会主席工作。

(三)中层职能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下设学校发展部、教师发展中心、课程教学部、学生发展部、后勤保障部等职能工作机构,协助校长室开展工作,各部门设正副主任若干。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进行招聘,试用期半年,聘任期一般为2至3年,接受分管校长、书记的领导,负责条线和部门工作,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重大问题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对校长负责。

(四)行政组室

学校设语文、数学、英语……等教研组,各教研组设教研组长1名,根据需要设备课组长若干,学校设科技、艺术总辅导员各一名。教研组长及科技艺术总辅导员接受课程教学部管理,接受课程教学部指导。

学校设财务室、门卫室、档案资产管理室、图书馆、卫生室等后勤部门,由后勤保障部管理,接受条线分管领导工作指导。

学校设年级组、少先队大队部分别接受学校发展部和学生发展部指导和管理。

学校成立职务聘任委员会和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副书记任副组长,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两名教师代表组成。

第二十三条【法律保障机制】本校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法治副校长等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法律专业人士对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作用。

学校聘请法律实务工作者担任学校法律顾问,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

学校聘请公检法司专业人士在学校兼任法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学生申诉机构和教职工申诉及调解机构。

涉及师生处分、申诉等事项,学校可主动举行听证;师生申请听证的,按规定举行听证。

第四章 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节  举办者

第二十五条 【举办者的权利】举办者的权利:

审定本校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

对学校绩效考核、任免党政领导、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

第二十六条 【举办者义务】举办者的义务: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监督本校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

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本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督促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为学校发展创造条件,以及保障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学生

第二十七条【本校学生】按照本市、区招生政策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且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的,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八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根据学校安排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

(二)享受国家及本市资助政策;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符合客观事实的适当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受学校保护

第二十九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上海市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章程《安师附小学生一日常规》等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五)学生转学或毕业时,归还向学校借用的所有物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依规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恢复学籍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的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二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通过免除相应费用、提供国家助学金等方式给予资助。

第三节 教职工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

按规定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其中,学校教师除上述第一款规定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依法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予以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处分以及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享有申诉权。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或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或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维护学校声誉;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等业务水平;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岗位聘用】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职称评聘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培训】学校制定教职工培训规划和计划,对教师和其他教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一)见习期教师根据上海市见习期教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完成包含师德素养、专业技能、育德能力等相关培训,且考核合格才能续聘;

(二)其余教师必须积极参与市区校组织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岗位规定的相应学分,作为教师注册和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

(三)学校指导教职工做好个人专业发展规范,对教师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鼓励教师不断提升个人专业素养,形成教育教学特色风格,对个人专业发展成长进步优秀的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教职工考核】学校依法依规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资格注册、薪酬分配、续聘解聘以及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

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教师聘任委员会,按学期、年度、学年度对教职工进行四次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学校制定教职工学期考核、年度考核和学年度考核相关指标,从师德规范、德育管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课程建设与实施能力、工作量等相关维度对教职工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评价;

(三)学期考核由各行政职能部门按照教职工一学期内在组织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的过程性数据进行汇总,按照得分情况纳入绩效;年度考核采取教师自评、互评,结合学期评价推选20%的人员为优秀,对优秀人员进行行政记功和嘉奖,对有违反师德行为采取一票否决制;学年度考核,有学校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教师一学年工作表现进行打分,相应岗位排名前20%人员为考核优秀人员。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待遇】学校教职工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条【教职工奖惩】学校对于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处分、解聘等处理。

(一)学校对在教育教学业务上能力突出的教师设立区、镇、校三级骨干教师评选机制,每2~3年评选一次,骨干教师享受相应的津补贴,也承担指导带教青年教师、引领学科团队发展的职责和任务,每年组织一次考核。

(二)为弘扬先进、发扬传统、树立标杆,学校组织年度“最美附小人”评选和月度人物评选,评选采用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结合的方式举行,学校通过校园媒体进行先进事迹宣传,组织先进表彰会。

(三)学校党支部对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工作懈怠、推诿塞责、违反师德行为的教职工,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诫勉谈话、扣月考核和学期考核、末位淘汰的机制,对违反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工作职责的教师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对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交付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学校管理

第一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一条【教育教学任务与目标】学校教育教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全面培养体系,坚持五育并举,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

(一)《我来闯关》一年级主题综合课程

从幼儿园进入小学,是儿童早期成长过程中一次重要的转折。在入学适应期,儿童对新学校、新环境的接受程度和适应能力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其今后对学校生活的态度和情感,也会对未来学业成长和社会成就产生一定的影响。基于“主动衔接、健康成长”的原则,适当舒缓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初期的身心压力,积极探索实施入学适应教育,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小学生活,学校策划设计了一年级主题综合课程,编写了《请跟我来——入学适应活动手册》,指导一年级新生了解新环境、结识新朋友、开启新旅程。

(二)《创生的艺术》

安亭“药斑布”在2020年9月被确定为学校的非遗传承项目,聘请非遗传承人担任校内外指导,成立了“药斑布”工作室,完成了展示、制作、学习三个区域的规划,开设特色社团招收小小“非遗传承人”。学校艺术和科技组将药斑布制作的流程融入美术和自然国家课程,开发了《创生的艺术》,指导学生探索职务生长的秘密,从植物中提取染料,制作成一幅幅精美的艺术作品。

(三)《中草药的秘密》

2020年学校被安亭镇人民政府确定为中医药文化传承校,经过三年的建设和规划,学校完成了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和常见中草药标本的展示,中草药种植园“药香圃”建设,将中草药的识别、中医药文化的宣传、中草药种植等学习融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完成了跨学科主题学习课程《中草药的秘密》。

(四)《巧手学自理 劳动润童心》

以劳动教育启蒙为主要目标,指导学生学会日常生活自理,感知劳动乐趣,形成劳动观念。学校组织部分导师一起参与编写了《巧手学自理 劳动润童心——劳动教育指导手册(低年级)》,带领孩子们跟着学校形象大使“安安和师师”一起走进小学日常生活,学习必备的劳动知识和劳动技能,养成主动劳动、坚持劳动的良好习惯,初步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涵育丰富的劳动情感,初步建立服务他人、服务集体、服务家庭的情怀。

第四十二条【德育工作】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建立健全德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塑造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学校把立德树人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核心位置,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员参与学生德育工作。学生发展部负责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学生行规养成教育和学生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

学校严格执行《上海市中小学课程计划》,落实各年级段专题教育和少先队活动课的时间、内容、师资,确保专课专用。

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协调各科任课教师的关系,并定期进行家访,争取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教育。班主任兼任中队辅导员,指导学生进行自主管理,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对学生品德行为进行客观评价。

学校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育德能力培训,提高教师教书育人水平。

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尊重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关心特殊学生心理和生理健康,配备合格的心理教师和卫生保健教师,设施设备齐全,为每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特殊学生有个案跟踪指导。

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学校德育工作发展规划,精心设计学生主题实践活动,为学生架构与自然、社会之间的链接,树立学生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十三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学校按照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从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评价等环节入手,加强课程教学全过程管理,形成课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评估体系。

学校加强教研结合的校本研修,提高教育科研管理水平,健全与完善教学研究制度和促进教学改革制度,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推动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教研组活动做到定时、定点、定主题、定内容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教学研究、质量分析、教学工作研讨交流活动。

实行班级授课制。对一年级新生实行均衡分班,班额数不超过45人,实施班级授课制,为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成长需要和学校特色培育的目的,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教师走班或者学生走班的形式。

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开足、开齐、开好各类课程,充分发挥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探究型课程的整体功能,加强学科统整研究,探索校本特色课程的开发和实施,有计划地落实跨学科主题学习,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获得全面发展。对进入校园的教材和读物严把入口和审核关,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教师对课外作业要精心选择、设计,做到难易适度、数量适当、长短作业结合。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五年级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一小时。

各科任教师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坚持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激发学生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校在科学制订学校课程纲要和指南,落实基础型课程的同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努力挖掘教师资源和家长社区资源,开发校本兴趣活动课程和探究课程,丰富学校课程资源,合理统整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各类学生社团活动,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

重视思政、体育、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等工作。认真上好思政课、艺术、体育和劳动教育课程。结合学校日常工作,树立理想信念、强健学生的体魄、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审美情趣培养劳动习惯。学校定期组织体育、艺术、科技节庆活动,鼓励学生人人参与、班班活动、形成学校特色。

研究和制订学生评价方案,注重过程评价和发展性评价,以日常评价、阶段评价和期末评价结合的方式,采用等第制评价的方式。一、二年级语文、数学学科安排期终考查,考查以口试和笔试结合的方式。三~五年级语文、数学学科安排期终考试,英语学科安排期终考查。

学校科研工作着力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问题,是提升学校管理效能和办学内涵的重要抓手学校在校长带领下,建立学校科研组织网络,鼓励全体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设立专门人员管理科研负责人,认真组织区级、市级课题和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定期组织教师开展科研能力培训不断提高科研水平。

(十学校定期组织课题发布、论证、成果鉴定、成果评审等活动,组织教师科研期刊促进交流互鉴,提升教职员工科学育人的水平和能力。定期出版校刊校报。

(说明:(1)本条主要依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等精神。2)学校可根据自身探索,将成熟的制度写入本条文,例如,备课组集体备课、教研组教学研究、年级组质量分析、学校教学工作研讨等制度。(3)本条后,学校还可列出若干条文,分别对思想品德教育、劳动教育、体育教育、艺术教育、知识教育和创新教育等目标任务、管理措施进行具体表述)

第二节 其他管理

第四十四条【人事管理】学校的人员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法制定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基本工资薪金的调整、绩效工资的发放、福利假单的兑换;教师职级调整后的工资调标等等。

第四十五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是指本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文物文化资产。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破坏。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对侵占、破坏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资产管理制度】学校依法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制度使用和处置单位资产,包括:因学校发展需要添置的设施设备,相关部门完成申购、采购、入库登记(包含低值易耗物品),超过一定额度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员登记造册;教师因工作需要借用或者领用,需进行领用和借用登记,重要物品因使用人为损坏或者遗失,需要赔偿;学校设施设备因老化陈旧需要报废处理的,根据上级相关要求规范处置流程。

第四十七条【捐赠与使用】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捐赠,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按照学校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

第四十八条【财务管理】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活动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学校依法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制度使用和管理经费,包括:学校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学校年初预算预排制度》《学校经费使用月报告制度》《学校大额度经费使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学校公务活动报销制度》《困难家庭学生帮扶制度等。

第四十九条【规范收费】学校严格执行本市、区收费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条【家长委员会】本校将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

本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多种形式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开展违规收费、违规补课等行为。

 

第五十一条【家校共育】本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第五十二条【校外实践教育】学校积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德育、科普、法治、研学等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依托所在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发挥自身优势,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五十三条【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校企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

第五十四条 【信息公开】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重点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

(二)学校现行的《章程》;

(三)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等;

(四)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

(五)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六)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七)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

(八)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

(九)学校财务年报,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十)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十一)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第五十五条【外部监督】学校依法依规接受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管、督导、考核。通过建立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以及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接受家长和其他社会公众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六条【内部监督】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接受来自学校党组织、内部管理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的监督。

第八章  终止与剩余资产处理

第五十七条【终止情形】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五十八条【注销与清算】学校在申请注销登记前,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九条【剩余资产处理】本校终止后的剩余资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生效与修订

第六十条【章程生效】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学校党组织会议决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并报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督导室备案。

第六十一条【章程修订】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订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

(三)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四)其他应当修改章程的情形。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法治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

本章程于上海市安亭师范附属小学届第次教代会审议通过,自2023318日起施行